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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情形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?

作者:聊城商标注册 来源: 时间:2017-02-13 10:36:36 浏览次数:

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:   1.不可抗力;   2.政府政策性限制;   3.破产清算;   4.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。

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:

1.不可抗力;

2.政府政策性限制;

3.破产清算;

4.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。